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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又侠、张升民
这里把中央军委副主席写错了。官方公告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是张又侠、何卫东,张升民是中央军委委员,不是副主席。
Full reasoning
这处人事信息与官方公告不符。
2023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告明确写明:“张又侠、何卫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李尚福、刘振立、苗华、张升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这说明张升民的职务是中央军委委员,并非中央军委副主席。
最高人民法院转载的新华社快讯也同样写明:“决定张又侠、何卫东为中央军委副主席。” 两个官方来源相互印证,因此文中把“张升民”列为“副主席”属于事实错误。
2 sources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五号)_中国政府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的提名,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1日决定:张又侠、何卫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李尚福、刘振立、苗华、张升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 大会经投票表决,决定张又侠、何卫东为中央军委副主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新华社快讯:大会经投票表决,决定张又侠、何卫东为中央军委副主席。
1966年2月3日,中国共产党透過文化革命五人小组發表《二月提纲》,文化大革命正式展開。
“文革”并不是在1966年2月3日因《二月提纲》而“正式展开”。中共官方党史将“文化大革命”界定为始于1966年5月,《五一六通知》还明确撤销了《二月提纲》。
Full reasoning
这句话把“文化大革命”的正式起点写早了,而且把《二月提纲》写成了正式启动文件。
中共官方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写道:“一九六六年五月至一九七六年十月的‘文化大革命’”。这说明官方党史认定的“文革”起始时间是1966年5月,不是2月3日。
同时,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关于1966年大事记的资料写明,1966年5月通过的《五一六通知》宣布:“中央决定撤销1966年2月12日批转的《文化革命五人小组关于当前学术讨论的汇报提纲》(简称《二月提纲》)”。既然《二月提纲》后来被正式撤销,就不能把它写成“文化大革命正式展开”的标志性启动文件。
因此,这里更准确的说法应是:《二月提纲》是“文革”前夕的一份文件,而中共官方认定“文化大革命”开始于1966年5月。
2 sources
-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_共产党员网
(19)一九六六年五月至一九七六年十月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
- 中国共产党大事记·1966年--资料中心--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通知》说,“中央决定撤销1966年2月12日批转的《文化革命五人小组关于当前学术讨论的汇报提纲》”(简称《二月提纲》)……这两个会议相继通过的《五·一六通知》和《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
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刑法和民法
这里把刑法和民法的施行时间混在了一起。官方资料显示,刑法于1980年1月1日施行;1987年1月1日施行的是《民法通则》,不是“新的刑法和民法”同时生效。
Full reasoning
这句话至少有一处明确的时间错误:刑法不是从198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刊发的法治史料明确写道:“1980年1月1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正式实施……” 也就是说,刑法的生效时间是1980年1月1日。
而关于1987年1月1日,人民网刊发的民法典编纂访谈明确写道:“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并于198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说明1987年1月1日对应的是**《民法通则》**的施行时间。
因此,把“新的刑法和民法”并列为都在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是不准确的。更准确的表述应当区分:刑法于1980年1月1日施行;《民法通则》于1987年1月1日施行。
2 sources
- 最高法:向着依法治国总目标,我们奋力前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1980年1月1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刑事审判工作进入了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 亲历民法典编纂:两步走,已完成第一步 --专访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起草人之一王轶
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由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8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3年对宪法进行了一次重大修改,首次将保护私有财产明文写入宪法
这句把修宪年份写错了。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内容写入宪法的是2004年修宪,不是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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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的年份与公开史料不符。
人民日报系刊物回顾2004年修宪时明确写道:“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等内容写入宪法。”
另一篇人民网文章也写明:“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指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这与文中“2003年对宪法进行了一次重大修改”的说法不一致。
更准确的说法应是: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发生在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
2 sources
- 中国经济周刊:2004年 保护私有财产入宪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等内容写入宪法。
- 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重要贡献与机遇挑战
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指出“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也指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这句已不符合现行制度。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自2019年起集中审理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不再由所在地高院统一审理。
Full reasoning
这句话把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案件的上诉审理机关写成了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但对前一句所列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现行制度已经改为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审理二审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官方文章明确写道:“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揭牌成立……集中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垄断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明确,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第一审案件可以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结合前述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的官方说明,这些案件的一审后上诉并非统一由所在地高院审理,而是进入国家层面的上诉审理机制。
因此,文中这句概括至少对其前面列举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已经不正确。
2 sources
- 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 开辟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境界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职责使命与实践创新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揭牌成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集中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垄断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第一条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