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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监察厅起诉林彪、四人帮的起诉书
这里把办案机构和起诉对象都写错了。1980年成立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而官方记载显示该厅提起公诉的是江青等10名主犯,不是“起诉林彪、四人帮”。
Full reasoning
官方检察史料明确记载,1980年9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是《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机构名称是“特别检察厅”,不是“特别监察厅”。
同一份最高检官方资料还写明:1980年11月5日,特别检察厅对江青等10名主犯提起公诉。最高检1983年工作报告也表述为:成立特别检察厅,审理并起诉的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也就是说,官方表述是针对该案的主犯提起公诉,而不是字面意义上的“起诉林彪、四人帮”。
因此,这一短语至少有两处事实性错误:
- 把“特别检察厅”误写成了“特别监察厅”;
- 把官方所述的“对江青等10名主犯提起公诉/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误写成了“起诉林彪、四人帮”。
2 sources
- 百年党史中的检察档案|公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11月5日,特别检察厅对江青等10名主犯提起公诉。
-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黄火青 1983年06月07日)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九八○年九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成立特别检察厅……审理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的罪行,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提起公诉。
34.6万人被关押
这把1980年起诉书中的统计口径写错了。公开引述该起诉书的资料写的是“34.6万多名干部、群众遭到诬陷、迫害”,不是“34.6万人被关押”。
Full reasoning
这句话的问题不在于数字本身,而在于把起诉书中的统计口径改写成了“被关押”。
公开刊载的1980年特别检察厅起诉书相关内容写的是:内蒙古自治区因“内人党”等冤案,“有三十四万六千多名干部、群众遭到诬陷、迫害”,并非“34.6万人被关押”。中国新闻网转述同一起诉书时也使用了“有三十四万多名干部、群众遭到诬陷、迫害”这一表述。
“遭到诬陷、迫害”和“被关押”不是同一个统计口径;前者范围更广,后者只是其中一种遭遇。因此,把该来源概括为“34.6万人被关押”会误导读者,以为这是起诉书原始统计口径。
2 sources
- 人民日报 1980-11-21电子版,人民日报历史
在康生、谢富治的唆使下,内蒙古自治区因“内人党”等冤案,有三十四万六千多名干部、群众遭到诬陷、迫害,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二人被迫害致死。
- 周秉德忆少年遭遇:不知道父亲已成“内人党”冤案(3)-中新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提及:“内蒙古自治区因内人党冤案,有三十四万多名干部、群众遭到诬陷、迫害,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二人被迫害致死。”